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核心事件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撤销对农妇杨宝花10万元罚款决定,并退还罚款及利息,同时公开道歉。
·事件起因
2025年6月,杨宝花因丈夫王永来在邻里纠纷中被判轻伤二级,认为法院对被告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2.5万元”的判决过轻,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法官理论,期间发生言语冲突。
法院认定杨宝花“侮辱、谩骂”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及15日拘留。
·争议焦点
法律适用错误:法院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明确规定,罚款上限为1000元且不得与拘留并用。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判决后执行大厅,非“法庭审判过程”,不适用该条款。
处罚合理性:学者指出,即便适用《民事诉讼法》最高罚款10万元,也需基于严重妨碍诉讼行为,而杨宝花仅情绪激动表达不满,处罚明显过重。
·处理结果
2025年9月18日,临沂经开区法院撤销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及利息,并向杨宝花道歉。
法院承认“罚款与拘留并用”违反法律规定,承诺追责相关人员,上级法院已成立专班调查。
·后续影响
舆论质疑司法公正性,呼吁反思“报复性处罚”现象。
法律界强调司法机关应严守程序正义,避免滥用强制措施损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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