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在部分家长将教育责任完全归于学校,既希望教师严格管教,又容不得孩子受一点“委屈”,甚至将合理惩戒视为“伤害”。值得关注的是,教师在承担教育责任的同时,还要应对家校纠纷的潜在风险,如事件中教师即便无主观恶意,仍需承担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的后果,这种“一有不满就投诉,不问缘由就护短”的行为,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如履薄冰,也正在让越来越多的教师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的职业困境。
教育从来不是独角戏,而是家长与教师的并肩同行。当“护犊子”越过理性边界,不仅会消解学校教育的效力,更可能阻碍孩子的成长之路。
据微信公众号“济南时报”消息,9月26日,济南市联合调查组发布“育英中学教师体罚学生”调查结果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网民关注的“育英中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济南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调取并全程审阅原始视频监控(时长约364个小时),走访问询有关当事人和涉事班级其他师生等71人,全面核查相关事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基本情况。涉事学生林某某为育英中学初一新生,8月31日入学报到,9月1日开学至9月12日离校,除去周末两天,共在校学习10天。涉事教师田某某,为涉事班级班主任。
2.关于查看监控视频情况。调查期间,应涉事学生家长要求,9月18日至24日,涉事学生父母和律师先后3次到校查看了监控视频,其中,9月24日,涉事学生父母和律师一起到校查看了全部监控视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监控视频涉未成年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
3.关于批评、惩戒学生情况。9月1日至12日在校期间,林某某多次违反班级管理要求,田某某对其批评16次,其中,9月10日11时07分:林某某听课时随意翻书,田某某将其书本扔在地上,属于教育行为失当;罚站7次,其中,9月8日课间操时间将其拉出队伍罚站,9月11日,上课时间2次罚站超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时限要求。同时,田某某对违反班级管理要求的其他学生也有批评和罚站行为。
4.关于网传让学生趴在地上捡姓名桌牌情况。监控视频显示,9月2日13时27分36秒,田某某发现林某某午休时存在说话、起立等行为,遂上前手持其纸质姓名桌牌敲击课桌予以批评。其间田某某多次扔摔桌牌并要求林某某捡起,林某某坐在椅子上弯腰捡起桌牌4次,田某某捡起2次,不存在网传“趴在地上捡桌牌”情况。
5.关于网传多次“扇耳光”情况。监控视频显示,9月2日13时27分58秒,田某某在多次摔姓名桌牌时,情绪激动,右手拍打林某某左上臂处1次,抓起林某某左臂下侧挥动1次,不存在网传“扇耳光”情况;经审看其他时段监控视频,也未发现田某某对林某某“扇耳光”情况。
6.关于调整学生座位情况。9月11日7时20分早自习期间,田某某发现林某某与其他同学说话,认为林某某开学以来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决定将其座位调整到最后一排的位置。
调查组对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出的对涉事老师和学校领导的处理决定进行了复核,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认为田某某拍打学生、两次超时限罚站等不当行为构成体罚,课堂扔书本、课间操罚站行为不当。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9月18日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田某某及涉事学校党委书记黎某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处分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田某某作为班主任对林某某实施的体罚行为,出于教育惩戒目的,不存在虐待、伤害林某某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情节恶劣的情形,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也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下一步,当地有关部门将做好涉事学生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等助学工作以及涉事学生家属解释安抚工作,同步做好该校师生思想引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共同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环境。
济南市联合调查组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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