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发布第一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涉事单位:西安从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

(一)基本案情

西安从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汉华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擅自收取移动基站、丰巢柜、共享充电宝柜占地费以及电梯广告经营共计180800元,且未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该企业将不当得利180800元退缴至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并于2026年1月6日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涉事单位:陕西宏润物业有限公司

涉及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陕西宏润物业有限公司在为国际幸福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能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26年1月8日,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陕西宏润物业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涉事单位:西安大唐西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基本案情

西安大唐西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西市佳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3月31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大唐西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四

涉事企业:陕西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违规加收临时停车费

(一)基本案情

陕西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陇县南岸新城乐居苑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在联合执法进小区检查时发现收取临时停车费时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转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陇发改发〔2021〕376号)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价格监督检查四十三项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之规定,2026年3月20日,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76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376元。

案例五

涉事单位: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违规加收电费

(一)基本案情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检查中发现,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为彩虹社区提供物业服务,实施“三供一业”改造期间,自行设立了高于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并以自有变压器为借口,持续向社区收取高额电费,金额为0.6元、0.75元、1.01元不等,超出居民电价0.4983元。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8144.08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12216.1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涉事企业:铜川阖家欢物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铜川阖家欢物业有限公司在为荣豪新城小区提供服务期间,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检查时,发现小区未对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2026年1月27日,铜川市王益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铜川阖家欢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涉事单位:安塞海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并挪用公共收益

(一)基本案情

安塞海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幸福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其物业主管付某擅自利用幸福苑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将公共收益擅自用于小区维修维护和个人日常消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延安市安塞区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主管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上报安塞区纪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八

涉事单位:榆林高新区中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高新区中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中央公园三期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中央公园三期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联动控制器存在大量故障未处理,反馈信号未及时复位;地下一层D区末端试水装置无压;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无值班记录。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榆林高新区中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8000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罚款23000元。

案例九

涉事单位:陕西幸福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陕西幸福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在为凤仪兰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1月29日,榆林市榆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陕西幸福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作出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涉事单位:汉中三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汉中三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城固县朗月尚居小区期间,未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不达标,部分楼层电井房与楼层连接处未做完全封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2026年4月15日,汉中市城固县消防大队对汉中三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事单位:安康家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一)基本案情

汉阴县安康家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金河湾小区期间,未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存在明显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5月19日,安康市汉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安康家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涉事单位:柞水县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一)基本案情

柞水县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洛南县广电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代收城市垃圾处理费过程中,出现超过政府指定价标准收费的情形,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2月2日,商洛市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柞水县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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