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黄志佳 | 做实事,说实话,说来容易做来难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多云转小雨

9:00,开庭审理李某保险合同纠纷案。自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有责的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第三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直接向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以来,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已经不多了一一机动车驾驶员主动赔偿后,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2023年2月15日中午,李某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沿天陇线往天生集镇方向行驶。12时58分许,车辆行驶至天陇线23km+200m路段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78岁高龄的行人杨某撞倒,杨某颅脑等处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3日身亡。公安机关认定,李某驾车遇行人横过公路时,没有避让行人,是形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杨某受伤致死导致的30余万元损失通过保险足以赔偿。李某完全可以引导、支持支持杨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应该能够达到赔偿目的一一某保险公司对本案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并无异议,在杨某死亡前后已积极垫付,垫付金额23万余元。但李某没有等到杨某亲属起诉保险公司,就与其达成协议:李某另外赔偿偿杨某的亲属24万余元一一他自愿安抚好杨某的亲属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李某之所以这样做,自然有他的道理:对交通事故的自责,对杨某及其亲属的愧疚,他希望尽快安抚好杨某的亲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李某可能触犯刑法,为争取从轻处罚,他希望尽早主动赔偿后得到谅解一一一等死者亲属走完向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也许早已届满……

2024年1月2日,李某履行了协议的赔偿义务,杨某的亲属当日出具谅解书。2024年1月24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杨某的亲属安抚好了,李某自己的刑责问题解决了,李某想到了,要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他于是在2026年6月15日拿起法律武器,向建始县法院起诉,向某保险公司追偿23万余元。

车辆投保了,支付的赔偿款,一起诉,保险公司就会完璧归赵,李某或许是这样想的。但现实却没有这样圆满,保险公司当庭提出异议: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不是李某说多少就是多少,应当逐一计算。

其实,保险公司的异议并非高深难测的大道理,任何人除非得到授权,只能代表本人而无权擅自代表他人表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不应当不知道

但我认为,无论本案结局如何,李某都不会后悔一一协议签了,钱给了,李某内心稍安;“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他的诚意也感动了死者家属,换来了谅解,免除了牢狱之灾……有得往往有失,他没有后悔的理由。

庭审结束后,我草拟判决书,小马则与立案庭对接接收新案件。本周结案一两件,新收案件数:星期一,4件:星期二,3件;星期三,5件。

电话讲,微信聊,连续几小时下来,小马声音嘶哑了。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再能干的人到了业州法庭,也难免口干舌燥头晕目眩甚至三天两头吃药打针,我对业州法庭再熟悉不过了。

饮水间隙,我瞄了一眼新收的案件,发现某水电公司的员工又起诉公司了,又是劳动争议。一个公司几十上百员工,员工诉公司,公司诉员工,该有多少案件?一个企业一个法庭还不一定忙得过来。公司忙于内耗,哪可能发展?无论如何,我明天都要汇报:我想看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某水电公司的内部纷争,建始人民应当经常反问:我们的“1+N调解方案”还灵不灵?

眼皮打架,晚上10:31了,我下班。

在回家的路上,我没有忘记在单位微信工作群里发了几行简简单单的文字:“案件疯长,加班连轴转,习惯一一既然是组织的人,身体就不能在乎。一点点担心:没日没夜干,质量怎么保证?”

做实事,说实话,从来都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在“马上将敲金镫响,三军齐唱凯歌回”的时候更难。(黄志佳: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

 

 

转自: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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