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机关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根据全国、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延安市公安机关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三个方面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软暴力催收: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恶意索赔: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舆情敲诈: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劳务碰瓷: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强迫消费: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色情敲诈: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引诱、裹挟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在线上假冒“处女”招嫖、性交易后,通过发送假病历、PS图片等方式,以住院看病、告诉家人、报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裸聊敲诈: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网络套路贷: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二)“六霸”黑恶违法犯罪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林地等资产,组织煽动群众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封门堵路,破坏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百姓;操纵“黄赌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运毒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控制乡镇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农产品收购等,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行推销砂石、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在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暴力等手段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控制特定地区矿产的开采、运输、销售;在矿区或相关市场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其服务;组织人员阻扰滋事、煽动闹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在城市街道、车站等场所实施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强拆违建或对抗正常执法,从中渔利,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霸”: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内划地称霸,打压其他商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买强卖,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控制特定商品的货源、销售渠道或经营区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商户或企业强行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看场费等,为排除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对同行实施暴力打击或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涉黑恶关联犯罪
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违法犯罪团伙,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黑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应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过程。
(二)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公安机关举报。
延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2165907
举报信箱地址:延安市公安局扫黑办
宝塔分局:
举报电话:0911-2490806
举报信箱地址: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扫黑办
安塞分局:
举报电话:0911-6211994
举报信箱地址:安塞分局扫黑办
子长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7119187
举报信箱地址:子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吴起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7918059
举报信箱地址:吴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309室
志丹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6632444
举报信箱地址: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413室
延川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8400004
举报信箱地址:延川县公安局扫黑办502室
延长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8351100
举报信箱地址:延长县公安局扫黑办203室
甘泉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4517820
举报信箱地址:甘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306室
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2623749
举报信箱地址: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509室
黄陵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5596696
举报信箱地址:黄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416室
洛川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3635877
举报信箱地址:洛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813室
宜川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4627483
举报信箱地址:宜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302室
黄龙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5625047
举报信箱地址:黄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9室
能源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1-2918288
举报信箱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延长油田崖里坪生产基地
延安市公安局
2026年8月5日
信息来源:圣地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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