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10月13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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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财政补助标准

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三)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我省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时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资助人员

(1)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原则上,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2)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由行业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

(3)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和年度内动态调整身份人员信息。医保经办部门应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对核准身份且享受资助参保的人员进行精准标识,税务部门依此组织征收。自然年度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资助范围。

(4)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按规定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已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

(5)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2.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3.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4.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5.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

(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

(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2026-2027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维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结合我省省情实际,2027年我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确定。

二、2027年我省居民医保缴费对象及时间如何安排?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至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三、特殊困难群体如何资助、补助?

《通知》明确部分参保资助及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四、“绿色通道”人员范围及待遇享受时间是什么?

《通知》明确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我省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

五、新生儿参保政策如何规定?

《通知》明确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六、大学生参保政策如何规定?

《通知》明确大学生参保政策。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七、今年文件有哪些惠民特点?

一是继续稳定参保缴费标准。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我省连续三年未上涨个人筹资标准,不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二是落实困难人群“随参随享”政策。针对享受分类资助的未缴费困难人员,在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待遇。三是支持新生儿、大学生等人群参保。明确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缴费均不设置待遇等待期。新入学大学生符合连续参保要求的,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可追溯,9月1日起即可享受。

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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