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带头准确实施、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适用工作,坚决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是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主体,要增强使命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职责。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与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相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目标如期实现。要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生保障新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知强调,要认真组织安排,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在全国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热潮。要系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理念、原则和新制度新规则,准确理解把握立法背景、原意。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将学习生态环境法典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擦亮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品牌,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让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要加强审判指导,确保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要系统开展司法解释调研,对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释。要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生态环境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重大契机,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建设”要求,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办案质量,用好“案例库”、“法答网”,加强调查研究、经验总结,让生态环境法典在适用中真正落实落地。要注重发挥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到“九分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

 

法〔2026〕4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生态环境法典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是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主体,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带头准确实施、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坚决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二、增强使命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职责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和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在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与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相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目的,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生保障新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绿色发展,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依法审理涉及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新类型案件,加大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生态环境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重大契机,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建设”要求,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探索优化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持续完善审判规则体系,加强专业事实查明等审判辅助体系建设,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三、认真组织安排,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全国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热潮。要系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理念、原则和新制度新规则,准确理解把握立法背景、原意。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充分借助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最大程度发挥“一张网”效能,将信息化学习培训手段与传统学习培训手段融合互补,开展培训轮训。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切实提高学习培训的质效。要将学习生态环境法典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擦亮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要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在线直播、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编写通俗读物等方式,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让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要对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系统开展司法解释调研,对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释,尽快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后审判工作无缝衔接。要深入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立法研究,聚焦气候变化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配合相关领域法律制定出台。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26年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审判指导文件、会议纪要、参阅案例等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清理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办案质量。要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用好“案例库”、“法答网”,进一步发挥“库网”融合效能,确保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重要条文、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规定以及贯彻实施工作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及时做好典型案例入库,让生态环境法典在适用中真正落实落地。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不同领域部门法的衔接适用研究,持续完善中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体系。

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发挥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抓好“九分落实”,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最高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最高法

 

微法聚焦平台   版权声明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09321号

电话:18681800456    邮箱:2531738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