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确保配备充足。各级法院要为一线执行干警配备充足的执法记录仪,确保执行干警人手一台。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工作人员应对执行整个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现场情况,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使用执法记录仪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执行干警外出执法办案时,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不得录存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得自行删除司法过程中所有录音录像内容。

三是完善保存管理。各级法院要严格执法记录仪和摄录资料的保存管理,将执法记录仪内的信息资料存储到专用设备中。执行干警在每次使用执法记录仪前,应当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工作正常。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充电,以备下次使用。

在贯彻落实中,如有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市高法院执行局联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市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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