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

时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

 

(【2017】最高法行它10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以及具体能够获得哪些项目的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第三人侵权死亡且属于工伤情形的,死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得主张工伤医疗费用。

此复。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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