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按照《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6〕48号)规定,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执行等关键环节。通过书面审查与诚信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做实做细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助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劳动关系治理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价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一)在中央(国家)级、省级、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履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欠薪线索舆情反映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四、所需资料
(一)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备案手册(首次参评单位不提供)。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2024年第四季度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或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四)2024年第四季度员工花名册(须注明员工的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五)首次参评单位提供不少于5份不同岗位劳动合同(连续参评单位仅提供2024年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批件。
(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八)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批准的证明。
(九)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十)用人单位2024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能够说明自查情况的材料。
(十二)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必须注明办理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五、评价标准
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3.查证属实的欠薪线索或网络舆情未超过3条。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二)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B级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查证属实的欠薪线索或网络舆情未超过10条。
5.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6.原则上首次参评单位评为B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评价程序
采用“先申报后审查再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书面申报
1.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参加书面审查暨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西安市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2024年度)》(附件1),并按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交劳动用工书面材料,接受审查。
2.在市人社局参加书面审查暨等级评价的参评单位,按规定填写《西安市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2024年度)》(附件1),并按要求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交劳动用工书面材料,接受审查。材料申报通过网上初审与纸质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可将劳动用工资料以PDF格式报送至xaldjcjf@163.com电子邮箱进行线上申报,也可携带书面资料前往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二)书面审查
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评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情况及上年度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三)等级评价
人社部门根据参评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结合上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情况对其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等级评价。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应向参评单位颁发《诚信等级评价手册》,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存3年)。
七、评价结果运用
人社部门根据书面审查暨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一)对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外,当年将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出具各类确认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证明;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推荐资格。
(二)对评定为B级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帮助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存在问题已及时妥善解决、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持守法合规劳动用工书面承诺,经评价部门审核无误后,可视情况出具相关守法诚信证明。
(三)对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人社部门向企业出具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相关证明的前置条件(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1.用人单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守法诚信证明的,由评价部门负责开具。
2.用人单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外使用守法诚信证明的,持评价部门颁发的《诚信等级评价手册》,在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开具市级证明。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要举措,依法依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严格审查,科学评价,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持续扩面提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按照全行业用人单位“应检尽检”的原则,持续扩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覆盖面。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本年度应对各辖区内不少于180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原则上不少于1200家用人单位;周至县、蓝田县原则上不少于750家用人单位。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严格根据事实作出等级评价,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参评企业费用。市人社局将适时随机抽查并督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企业守法诚信档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的案卷、评价确定的企业等级评价结果和告知记录、约谈C级企业记录以及企业劳动用工书面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在完成2024年度评价工作后,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统计表(附件3)及用人单位明细表(附件4)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均需报送)。
联系人:曹晓溪陈洁82284669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西侧投诉举报接待大厅)
附件:1.西安市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2024年度)
2.《西安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无拖欠)证明》
3.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统计表(2024年度)
4.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明细表(2024年度)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xahrss.xa.gov.cn/xwzx/tzgg/1901474380603523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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