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在居民楼里的餐馆有营业执照,居民就要忍受油烟吗?
答:当然不用忍。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从源头管控立法,彻底打破了“达标即合法”的旧认知,直接从选址环节设禁,只要位于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无论油烟是否达标,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被明确禁止,将污染治理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从根源上避免油烟扰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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